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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20+地区下发分布式光伏补贴

2022-10-11 09:53:23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

2021年是光伏平价上网元年,同样也是光伏补贴的最后一年,2022年地方政府接棒继续对新增光伏进行补贴,成为分布式光伏市场重要的推动力量。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光伏新增装机为2.871GW,位居全国第四,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2.724GW,占新增装机规模约95%,浙江省不仅是光伏装机大省,同时也是光伏补贴大省。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2年以来,浙江省共有20+地发布了光伏补贴政策,补贴范围涵盖户用光伏及工商业光伏,按发电量补贴范围为0.1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

补贴详情如下:

发布时间:1月11日

文件名称: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浙江平湖市政府

主要内容:在补贴方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发布时间:2月7日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浙江杭州市发改委

主要内容:除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光伏项目外,在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以2021年1月1日为起点计),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2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的光伏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其他地区由属地财政及市级财政按70%、30%承担。

发布时间:2月16日

文件名称: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浙江嘉兴海盐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发布时间:4月8日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2021年度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和2020-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且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此条件均可申报。光伏发电量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发布时间:4月26日

文件名称: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意见指出,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发布时间:4月26日

文件名称: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发布时间:5月11日

文件名称:浙江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发布时间:5月18日

文件名称: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浙江泰顺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5月19日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主要内容: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发布时间:5月24日

文件名称:《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其中提到,对于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发布时间:5月24日

文件名称: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单位:浙江平阳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发布时间:5月27日

文件名称:奉化区应对疫情影响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及时兑现全区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每千瓦时0.15元的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9月7日

发布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

主要内容: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6月1日

文件名称: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发布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发布时间:6月2日

文件名称: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发布单位: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瑞安市财政局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6月15日

文件名称: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发布时间:6月16日

文件名称:《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新昌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发布时间:6月20日

文件名称:《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金华市发改委

主要内容:其中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发布时间:6月20日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36个月,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月起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以供电公司抄表例日确定完整抄表月)。本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时限为2021年1月—12月。

发布时间:6月24日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7月5日

文件名称: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内容:2021年以来并网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共12个月实际发电量申报补贴,补贴标准0.45元/千瓦时。

发布时间:7月27日

文件名称:《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磐安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0元/瓦。

发布时间:8月16日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东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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