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屋顶光伏建筑光伏
11月114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光伏装机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全面推进“光伏+”工程 1.“光伏+”工业领域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光伏。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产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利用。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应充分发挥光伏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适合安装光伏的,鼓励应装尽装。 3.“光伏+”商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鼓励应装尽装。 4.“光伏+”居民领域 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鼓励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旧小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5.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二)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增量三项指标进行评比(用电量以供电公司数据为准、产值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综合得分前5名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电力自给能力,积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绿色制造之路,全面推动节能低碳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光伏装机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全面推进“光伏+”工程 1.“光伏+”工业领域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鼓励配套建设光伏。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产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利用。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应充分发挥光伏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适合安装光伏的,鼓励应装尽装。 3.“光伏+”商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鼓励应装尽装。 4.“光伏+”居民领域 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鼓励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旧小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5.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二)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节电竞赛活动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综合贡献电耗降低率、综合贡献绝对值增量、产值增量三项指标进行评比(用电量以供电公司数据为准、产值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综合得分前5名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第6至15名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歌山镇、湖溪镇、画水镇、千祥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节能降碳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快电力消纳能力建设。根据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需求,市供电公司应提前规划建设电网设施,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强对配套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需求,最大程度实现应接尽接和本地消纳。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光伏项目和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应用和节能减碳项目的绿色信贷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和节能减碳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和节能减碳项目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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