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
10月2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 通知为企业工商业光伏项目、居民光伏项目备案及报装提供了资料指引,明确提出各镇街(园区)经济(产业)发展局负责所在辖区内光伏项目备案。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东莞供电局”)负责光伏项目报装登记。 通知中明确,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须具备直流拉弧检测功能),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 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其中中压10(20)千伏项目中配置的配电箱应为自动化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并应具备光伏元件故障、漏电自动断开光伏输出总开关,以及市电停电自动断开光伏发电等基本保证安全功能,箱体材质若采用不锈钢须确保外壳可靠接地,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电缆必须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 光伏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国家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要求。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通知中明确了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或运维单位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方法自2022年10月27日印发,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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