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GW!广东省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关键词:
光电建筑BIPV分布式光伏
2022年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2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2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兆瓦。小盟对《方案》重点内容进行摘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三)城镇节能降碳工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地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省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环保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 发挥大型龙头节能减排技术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加大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奖补政策。到2025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不少于200项。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地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地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地市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市加强工作指导。 (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 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 (五)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制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制修订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完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 (六)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搭建低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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